4月27日,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北京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将城市副中心立法列为全市立法工作的年度重点任务。
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副主任胡九龙介绍,为城市副中心立法系基于三个方面的整体考虑:一是要立一部保障城市副中心这座现代化城市高质量发展的“基本法”,这是城市副中心立法的整体定位。在深入研究立法定位的过程中,坚持以立法需要为首要,统筹考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民生改善、城市治理需要,统筹考虑副中心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、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,综合有关部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干部群众、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,将《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》总体定位为综合性立法。在立法方向上,从城市副中心的定位出发、从这部法规的定位出发,重点突出7个方面,即:突出贯彻习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突出城市规划、建设、管理并重,突出高质量发展,突出绿色发展示范,突出协同发展,突出改革创新,突出增进群众福祉,通过上述重点内容,立法目标是:打造一部彰显政治意识、政治站位、政治担当的法规,打造一部落实副中心战略定位、推动副中心高质量发展、保障副中心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城市发展样板的法规,打造一部既学习借鉴又适度超前的高质量法规。
二是要为大家创制一部体现以人民为中心、增进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的“良法”,这是城市副中心立法的核心价值。良法是善治的前提,保障人民权益、增进民生福祉,是良法善治的题中之义。在本次立法中,着重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,将是否满足群众需求、顺应人民期待作为衡量立法质量和价值的第一标尺,将关心这部法规、使用这部法规和将受益于这部法规的人们的需要都考虑进来,通过立法推出一系列惠民生、强信心的举措,将群众关心关切的政策措施法条化,同时开展大量的配套工作方案的专项研究,真正推动将法条转化为增进民生福祉的具体举措,不断增进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群众关心的副中心生态环境问题、交通出OB欧宝体育行问题、教育医疗养老问题、人才发展问题、营商环境问题等等都考虑在立法中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。相信经过本次立法和法规的有效实施,大家将会看到一个更有活力、更加宜居、更加令人向往的北京城市副中心。
三是要坚持民主立法、开门立法,打造一部集思广益、凝聚共识的法规,这是城市副中心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。几年来,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尽快启动立法,都认真做了意见采纳和工作积累,这次在立法调研论证过程中,非常重视听取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专家学者、市民群众等各方面关于立法时机和需求的建议,同时以基层立法联系点为依托,积极拓宽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,鼓励群众多为立法提建议,让更多人能够在立法中说得上话。在接下来的法规起草、征求意见和审议过程中,将始终以求真务实为原则,落实好人民城市人民建、人民城市人民享、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城市规划建设理念,及时吸纳来自社会各界、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,把立法工作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,让这部法规既满足人民群众、社会各界和企业发展的需求和期待,又成为大家共同的行动指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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